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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伤 自不小心也担责
  发布时间:2013-09-05 17:12:51 打印 字号: | |

为雇主提供劳务,在施工过程中受伤,雇主毫无疑问需要为劳务者治疗,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但是如果劳务者受伤有自身原因也需承担责任。日前,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家住金寨县的张某受雇于李某,李某承建了同乡吴某的私人住房,在去年十月份一次施工过程中,张某不慎从高处摔落,被李某迅速送往医院治疗,李某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出院后,张某要求李某、吴某连带赔偿其伤残补助金等各类费用共计四万六千余元,但是李某、吴某均认为在本次事故中张某跌落是因为自身疏忽大意,其本身也应负有部分责任,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庭。法官经审理认为李某未提供相应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应对张某的受伤负有主要责任。吴某将房屋承包给无资质的李某施工系选任不当,应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张某受伤也与自身的疏忽大意有关,也应承担部分责任,遂最终判决由三人分担以上所造成的损失。(曾凡潮)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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