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某防水材料公司不远千里来到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一纸诉状将金寨县的冯某、李某夫妇告上法庭,理由是两人分十一次从原告处提走材料,但是均未付款。
上海公司诉称两被告系夫妻关系,两人与原告有业务联系,自2012年9月到2013年1月间,两被告分十一次从原告处提走材料,但是均未付款,合计共有六万余元。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辞付款,无奈之下上海公司遂将冯某、李某夫妇诉至法庭。由于该案案情较为简单,法官组织两方调解,原告要求尽快还款,而被告主张需要时间。后经法官积极调解,帮助双方化解矛盾消除差距,遂较快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于两年内分五次将上述货款偿付原告。(曾凡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