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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厮打邻居 致伤应予赔偿
  发布时间:2013-09-05 12:02:05 打印 字号: | |

邻里互睦互助是中华美德,邻居间发生小矛盾小纠纷也是在所难免,这需要双方积极互谅互让才能共建美好睦邻关系。邻居之间因小事发生冲突,进而发展为打斗致伤实属不应该。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日前审结一起母女齐动手厮打邻居并致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据原告陈某诉称,李某与张某是一对母女,陈某是两人的邻居。陈某一日从李某家门前经过,张某冲出质问陈某是否在外说其不能生育,陈某矢口否认,遂发生冲突,张某的母亲李某随即从屋内冲出三人厮打在一起,陈某被李某、张某母女殴打致伤并被送进医院治疗,并花去一万余元的医药费用。陈某伤愈后要求李某等赔付其医药费用,遭到拒绝遂起诉至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本系邻居,应彼此和睦相处,却因言语琐事发生冲突甚至互殴。经法院查明,两家本有积怨,因此本次互殴过程中双方均有责任,但李某、张某母女应当负有主要责任,法庭尝试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但未获成功,遂依法判决被告方承担原告损失的百分之七十责任。(曾凡潮)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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