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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受伤维权 法官倾力调解
  发布时间:2013-09-05 12:00:28 打印 字号: | |

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日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农民工眼睛受伤而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郑某于20123月自带机械在史某承包的中铁三局集团公司第X工程有限公司“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钻孔桩桩头凿除”工程务工。2012425日下午郑某在施工过程中被细小异物击中左眼,后送往医院检查,发现左眼角膜被击穿,眼球中有异物。郑某先后在浙江省萧山市人民医院和南京医科大学治疗,于20128月出院,共计花费了10余万元。201212月经安徽正源司法鉴定所鉴定郑某左眼视力为0.05,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郑某在治疗期间,史某仅支付医疗费3万元。郑某为了向史某追偿其余各项损失,遂20137月向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起诉史某。承办法官在接手该起案件后,通过调查了解,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而争议的焦点在于诉讼标的是否过高,同时了解到本案的当事人都是同村人。承办法官从邻里关系这点着手,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使双方各有所让步。被告史某最终表示愿意再赔偿原告郑某3万元,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到成功调解。(陈晓)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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