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建立需要双方彼此理解和信任,未能够充分了解对方,认识不到二十天就登记结婚的婚姻必然因为感情基础薄弱而存有隐患,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的努力才能建立起较好的家庭环境,然而家住金寨的吴某与李某在闪婚之后,未能够互谅互让,造成家庭矛盾不断,结婚五年后李某遂一纸诉状将丈夫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
李某诉称,由于婚前的互相不了解,婚后常因性格差异而发生争吵,甚至互相不信任,近年来,两人又经常处于分居状态,不仅缺乏交流,而且吴某对其及孩子拒付任何生活费用,李某认为两人夫妻感情名存实亡,遂要求离婚。法官经与吴某联系,吴某表示不愿意离婚,自己也通过这次事情反省了自己的行为,希望能够与妻子和好。法官遂会同李某亲友对李某进行劝说,同时也责令吴某改正自己的缺点,在法官及原被告亲友的积极调解下,李某同意再给丈夫一次机会,遂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并获批准。(曾凡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