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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保护费遭拒 怒砸游戏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3 10:25:53 打印 字号: | |

金寨一青年廖某因收保护费被拒绝,便砸游戏机泄愤,金寨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201110月初,廖某到梅山镇江店街道的金江娱乐大世界收取保护费未果;同年10月底,廖某指使宋某(已判刑)砸坏了娱乐大世界的游戏机。经鉴定,被损坏的游戏机损失价格为15600元。2012916日下午,廖某岳父因他事报警,廖某明知报警在原地等待,被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述其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诉讼后,廖某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1万元,廖某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另查明,2008111日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指使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廖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廖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原地等待,被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项雪莲)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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