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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致人伤 逃逸担全责
  发布时间:2013-08-16 17:34:51 打印 字号: | |

201327日,家住金寨县青山镇的陈某骑摩托车回家,在青山至面冲方向的拐弯处,超速行驶,与同样骑摩托车占道行驶的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双侧肋骨多发性骨折,腰椎压缩性骨折,陈某除腿部有轻微擦伤外,其他无损伤。事发后,陈某驾车逃逸。黄某在路人的帮助下被送往医院。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陈某就是肇事者。由于黄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予报案,致伤者生命于不顾,交警部门遂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

20137月,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在陈某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判决其承担黄某各项损失9万余元。(郝诗亮)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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