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甲为金寨县花石乡一私企法定代表人,宋乙等17人自2013年2月份以来一直在该公司打工。因多种原因该公司于2013年6月中旬停工。因工资结算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宋乙等人将公司告到金寨县古碑法庭,要求支付劳动报酬3万余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陈甲,通知其应诉。为了高效办结案件,尽快让农民工兄弟拿到拖欠的劳动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先行调解。承办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双方都愿意调解,但是陈甲说只有8月10日(星期六)才有时间从浙江台州赶到金寨花石。经请示院领导,古碑法庭决定8月10日不休息,到花石调解该案。
双方在劳动报酬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时间上分歧较大。承办法官通过了解案情,说服双方求同存异,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减少分歧,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当场向农民工兑现了劳动报酬31190元。
最后,双方当事人都握着法官的手,连声说“谢谢”。看着农民工兄弟们脸上的笑容,古碑法庭的法官们虽然牺牲了休息时间,但是觉得很高兴。
古碑法庭自2012年11月恢复设立以来,克服没有自有的审判办公用楼、交通工具等困难,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前移服务阵地。所有案件均在辖区巡回审判点开庭,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同时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节约诉讼成本,多次开庭前上门调解,及时化解纠纷,尽快实现公平正义,力争案结事了。(方献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