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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完恩 去离婚
  发布时间:2013-08-13 17:45:58 打印 字号: | |

因爱而合,恩绝而离。家住青山的沈某与王某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和平分手。

2009年家住青山镇的沈某与王某一起外出打工,期间沈某不幸染上重病,老乡王某辞去工作,没日没夜照顾沈某,毫无怨言。沈某很感动,不顾家里反对,也不嫌弃王某穷困,决定嫁与王某。2010年初,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并按农村习俗举办了仪式。婚后不久,婚生子的出世给清贫的家庭添了许多喜气。

今年85,沈某和王某却到法庭来离婚。原来,沈某当时冲破层层阻碍与家境贫寒大龄男青年王某结合完全只是为了报恩。两人感情基础差,婚后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儿子渐渐大了,不需要她太多照顾,她愿意支付五万元抚养教育费,与王某解除夫妻关系。王某表示很理解,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董盼盼)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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