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寨县人民法院青山法庭审结一起拖欠货款案。石某在酒桌上帮人担保购买茶叶,没想到实际购买茶叶的谢某在买了茶叶后,一去不返,石某只好自己掏钱了事。
2013年5月,正值春茶上市之际,来自外乡的生意人谢某来到金寨县油坊店乡茶叶市场。苦于没有熟人,遂找到曾经有一面之缘的石某帮忙。石某又找到卖茶叶的刘某,刘某称不认识谢某,不愿赊购。一顿酒饭之后,微有醉意的石某即拍着胸脯表态,谢某是自己朋友,愿为其提供担保。刘某考虑到石某是自己邻居,碍于情面,共赊购给谢某58000元的茶叶。石某付了8000元现金,余款出具欠条,约定一个月内付款,石某作为担保人签名。
一个月之后,谢某不但没有付款,且经石某、刘某多方查找,也不见谢某踪影。刘某遂一纸诉状将谢某、石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是在石某的担保下才将茶叶赊给不认识的谢某,现谢某不知下落,石某作为担保人,理应代为付款。经过法院调解,刘某允诺石某一个月期限寻找谢某。然一个月过后,谢某仍杳无音讯,石某大呼上当,只好自掏腰包,付清了50000元茶叶款。(郝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