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出没,庄稼遭殃。夏秋之交,山区野猪经常窜到农地里损毁庄稼,金寨县沙河乡王某为防止野猪践踏庄稼,便在农地附近放置捕兽夹,谁曾想竟将在附近居住的农妇吕某左脚夹住,因未及时就医造成左脚坏死感染后截肢。日前,安徽省金寨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看到地里的庄稼被经常被野猪践踏,王某心疼不已。2012年10月下旬,王某在农地附近放置捕兽夹防止野猪践踏庄稼。10月28日,王某发现捕兽夹不见了,遂与他人上山搜寻未果;10月29日,王某到吕某家中才发现其在附近捡柴火时,不小心误中“圈套”,左脚被捕兽夹夹住。吕某平日一人居住加之年龄大,左脚受伤后行动不便就呆在家中休息,由于未能及时就医,吕某的左脚被捕兽夹卡压时间过久,导致左足坏死感染后截肢、左小腿中下段缺失。看到被截肢的吕某,王某懊悔不已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多方筹款积极帮助吕某治疗。经鉴定,吕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事发后,王某为吕某支付了9000元医疗费,并赔偿吕某各项经济损失16万元,取得了吕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在居民住宅附近安置捕兽夹的危险方法致一人重伤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