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寨县法院青山法庭调解一起骑摩托车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事发当日,马某驾驶嘉陵摩托车由长岭乡沿X061线由南至北方向行驶,与路东侧叉道上驶入X061线准备左拐弯的何某驾驶的AL125摩托相撞,何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驾驶无牌机动车,对前方观察不够,借道行驶时未确保安全,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死者亲属把负次要责任的马某告上法庭,马某当庭提起反诉。
法庭审理后认为,对于此次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责任明确。马某虽然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但毕竟有过错。何某上有古稀老母,下有年幼儿女,她们拮据度日无依无靠,起诉到法庭也是无奈之举,马某提起的反诉无疑把何某一家逼上绝路。法官多次上门做工作,释法说理。最终马某从情感上认同了法官,放弃反诉并愿意再赔偿45000元养老携幼。
马某的赔偿让何某一家有了继续生活的勇气,她们也将马某当成了亲人。法官积极调解、马某识法讲情的行为受到了当地百姓的一致称赞。(董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