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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无钱上网 抢劫28元入狱
  发布时间:2013-08-06 09:02:12 打印 字号: | |

  金寨县15岁的潘某和16岁的汪某为上网讨点钱,竟然用棍棒将被害人脾脏殴打破裂导致脾脏切除。金寨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129日,潘某、汪某、张某(另案处理)在金寨县梅山镇一网吧上网,张某见上网卡的钱快用完了,便提意讨点钱继续上网,潘某、汪某点头同意;三人采取殴打、恐吓等方式在网吧内抢劫杨某现金8元,抢劫周某20元。后三人欲将刘某、涂某、程某喊出网吧继续讨钱,遭受程某的反抗,一怒之下,三人进入网吧殴打程某,在殴打过程中,涂某脾脏被殴打破裂。经鉴定,程某左尺骨骨折、尺骨鹰嘴骨折,十级伤残;涂某外伤性脾脏破裂切除,损伤程度属重伤,八级伤残。案发后,汪某于20125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汪某行为构成抢劫罪。案发后,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项雪莲)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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