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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汉酒后刷高墙 空中坠落责在谁
  发布时间:2013-08-02 13:54:04 打印 字号: | |

农村人家好客,家里建房请三、五小工帮忙总是好酒好菜招待。殊不知,热情好客的背后潜藏着巨大的危机。

2013710正午,烈日炎炎,汪某为周某承包的郑某建房工地做外墙粉刷。吃中饭时,郑某为犒劳汪、周等工人,力劝了两瓶白酒后,为解酒消暑又上了啤酒。汪某自恃酒量大,随性多饮了几杯。下午五时许,汪某完工后在下票板时衣服挂在支撑板的钢筋头上,致票板突然翻倒摔伤。经医疗诊断汪某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其伤情鉴定汪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在做工期间每天中饭都由周某安排提供,应视为汪某是为周某提供劳务的雇员,周某是接受劳务的雇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汪某在从事雇主周某安排的外墙粉刷工作时摔倒致伤,周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建房所有人郑某没有注意审查承包人周某是否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擅自将工程发包给周某,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雇工汪某酒后刷高墙,在下票板时没有引起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衣服将票板挂翻,导致伤残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董盼盼)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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