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家好客,家里建房请三、五小工帮忙总是好酒好菜招待。殊不知,热情好客的背后潜藏着巨大的危机。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在做工期间每天中饭都由周某安排提供,应视为汪某是为周某提供劳务的雇员,周某是接受劳务的雇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汪某在从事雇主周某安排的外墙粉刷工作时摔倒致伤,周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建房所有人郑某没有注意审查承包人周某是否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擅自将工程发包给周某,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雇工汪某酒后刷高墙,在下票板时没有引起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衣服将票板挂翻,导致伤残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董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