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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树砸伤他人 调解达成赔偿
  发布时间:2013-08-02 13:50:59 打印 字号: | |

2011年底,金寨县的胡某在砍伐树木时,伐倒的树木将路过的余某砸伤并致十级伤残,后余某将胡某诉至金寨法院南溪法庭,法庭判决胡某赔付余某8千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余某申请强制执行。

经承办法官多次与胡某联系,督促他履行法律义务但成效不大。法官遂将胡某传至法庭,在法庭里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对胡某进行调解。对其说事情已经发生,必须积极面对既成事实,该笔赔偿款只有8千元,如果不积极赔付并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思想没有扭转。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余某与胡某各自都退让了一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曾凡潮)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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