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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两肋插刀 受刑罚悔恨已迟
  发布时间:2013-07-31 13:40:47 打印 字号: | |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一大社会难题,存在结伙作案多、突发性犯罪多、动机目的单纯等特点。日前,金寨县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19岁的徐某被撤销缓刑,与寻衅滋事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徐某,19945月生,2011620日因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2011817日晚,钟某(另案处理)在梅山镇江店街道某饭店吃饭,将邻桌的冯某等人误认为是曾与之发生过矛盾的人,遂准备砍刀等工具邀集徐某教训冯某等人,徐某又邀集王某等七人守在饭店门外。晚10时左右,冯某等人从饭店出来后,徐某等人便持砍刀等工具追砍冯某等人,致冯某轻微伤。

法院认为:徐某帮助钟某邀集他人持械随意殴打冯某致其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徐某在缓刑考验期又发现其在原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本案指控的寻衅滋事犯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项雪莲)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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