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儿义气害处大,为了替朋友出头,“讲义气”的司某拿起刀子朝对方头上砍去。日前,金寨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24800元。
2012年8月22日晚8时许,未满十八周岁的司某与蒲某、王某(均另案处理)在金寨县梅山镇凤城步行街一网吧门口遇见好友的“仇人”储某,司某便持刀要砍储某,储某见状拔腿就跑,司某等人追上后,便持刀对储某胳膊、头部等部位捅、砍,致储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储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司某持凶器伙同他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司某案发后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司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犯罪事实及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项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