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抖音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金寨法院:审判管理上台阶
  发布时间:2013-07-24 16:58:5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法院系统审判管理“三化”年活动开展以来,金寨县法院高度重视,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严格要求各业务庭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各项信息,由审管办对案件信息录入、审限变更及结案等严格把关,并通过月查、季度查、半年查的方式使信息数据检查活动常态化,经过审管办努力,一改往年信息数据误差大的状态。近日,在全市法院系统组织考核中,金寨县法院信息质量名列第二。

今年1月份以来,金寨县法院严格按照《全市法院审判管理“三化”基础年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相应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三化年”活动,努力提高案件信息质量。一、认真部署开展专门的信息培训工作,提高干警实际操作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结合新的考核形势及时修订、完善《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有效指引全院人员进行信息规范录入,加大信息技术培训和检查力度,并组织人员学习其他兄弟法院的优秀管理经验,针对本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二、由审管办工作人员对案件的各项信息数据进行严格检查把关,对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卷宗材料的电子档、各类案件审结登记卡、立结案流程卡进行逐案比对,确保各类文字材料全面引入电子档,力求网上信息与纸质信息完全一致。三、严格控制中止、延长、暂停、扣除等变更审限的情形。中止审限的,需持相关裁定书及送达回证等材料原件进行变更登记;延长审限的,需持由院长签字的延长审限呈批表等材料原件进行变更登记;暂停、扣除审限的,需持对外委托工作交接表、结案函(鉴定、评估、拍卖等案件)、刊登公告的报纸等材料原件进行变更登记;凡变更审限的案件,均须先由审管办进行统一登记,再进行审限变更,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四、由审管办进行结案扎口管理。报结案件时,应当提供有关结案时间的证明材料送审管办审核登记: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的签发件和所有当事人签收的送达回证或公告送达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提供调解书正本和所有当事人签收的送达回证,不需制作调解书的调解案件,提供调解协议原件;其他不需制作法律文书的,提供相关笔录原件。五、定期对各业务庭实行月查、季度查、半年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制作信息检查通报,分发至各业务庭,务使案件信息数据检查活动常态化。

2013年7月中旬,六安市中院牵头组织若干考核组,对各县、区法院案件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金寨县法院案件信息质量大幅度提高,基本无虚假填报信息、无遗漏必填信息、无拖延结案等情况,综合成绩99.78分。(项雪莲)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

地址:金寨县金叶路南端

电话:0564-2701480    诉讼服务热线: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