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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半百再结婚 不足两年又离婚
  发布时间:2013-07-24 16:43:10 打印 字号: | |

金寨县的张夏今年已有五十多岁,两年前在外务工时候结识一名四十余岁的河南女子李红,在认识4个月后两人即登记结婚,两人年龄都较大,理应更加珍惜这段婚姻,成熟的对待婚姻生活,但婚后不足两年张夏即将李红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

南溪法庭在受理该起案件后认为两人都属于年龄较大再行结婚,如果能够维系感情对双方家庭及子女都有利,毕竟再组建的家庭较为不易。张夏诉称李红在结婚两个月后就回到河南老家,不愿再返回安徽生活,经原告多次相劝以及到河南迎接李红回家,均遭到了拒绝,无奈下张夏将李红诉至法庭。法庭多次尝试与李红联系均未成功,由于李红家虽在河南但与金寨交界,所以后又两次派出干警驱车送达也均未能成功,只能公告送达。在公告期满后,法庭对该起案件缺席开庭审理,法院认为两人认识时间较短,婚前感情基础较差,婚后不久又分居至今,且李红当前已下落不明,考虑到两人均应对婚姻有着较为成熟的态度,在此种情况下应支持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判断,因此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结束了这段半百组建,两年即破裂的婚姻。(原被告均为化名)(曾凡潮)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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