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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盗窃六次 终落法网领刑
  发布时间:2013-07-24 16:41:51 打印 字号: | |

日前,金寨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文某,198711月生,2011年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满后,文某仍不思悔改,经过多次踩点,于20128月份采取翻窗、撬门等方式入室盗窃六次,共盗得现金3340元,被害人发现后,文某共退还现金1300元。

法院认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项雪莲)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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