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寨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文某,1987年11月生,2011年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满后,文某仍不思悔改,经过多次踩点,于2012年8月份采取翻窗、撬门等方式入室盗窃六次,共盗得现金3340元,被害人发现后,文某共退还现金1300元。
法院认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项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