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与他人结婚,实际伺机实施盗窃。日前,金寨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3月18日,周某以与金寨县麻埠镇齐云村村民刘某结婚为由,到刘某家中与其同居,伺机盗窃。4月8日下午,周某趁刘某家中无人之机,盗走现金8000元及一张交通银行卡,离开金寨后从该卡中取出19000元。案发后,周某于4月10日返回刘某家中退还5800元,次日在刘某等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周某投案自首并退还部分赃款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项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