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毒,能强烈兴奋人的精神活动,使人体处于亢奋状态,长期吸食会产生心理依赖,无法摆脱。日前,金寨法院审结一起涉毒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邓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陈清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陈宇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邓学在江店分三次卖给费某共5000元冰毒,计5克。2012年7月,邓学在江店灵溪客栈卖给储某400元冰毒,计0.4克。2012年8月,陈清分两在江店卖给詹某共1000元冰毒,计0.8克。2012年8月15日晚,陈清答应次日上午到江店买冰毒给詹某、彭某,8月16日上午詹某、彭某携带500元购买冰毒时,被守候的民警当场抓获。
2012年8月,邓学、陈宇在一起吸食冰毒时,陈宇说温州的冰毒比较便宜,邓学便要求陈清帮其购买,2012年8月15日,两人凑齐8000元,由陈清汇款到陈宇提供的银行卡里。陈宇在温州取出钱后购买了8000元(21克)的冰毒,装在保暖内衣盒中,托金寨来往温州的大客车驾驶员带给邓学。8月16日上午5时许,邓学、陈清到金寨汽车站取毒品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邓学、陈清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成贩卖毒品罪;邓学、陈清、陈宇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对三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予惩处。陈清最后一次贩卖冰毒未遂,对该起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陈宇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结合犯罪事实及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供稿:项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