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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斗气伤人 领刑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3-07-19 10:15:51 打印 字号: | |

过度饮酒不仅伤身,而且还容易刺激饮酒人的情绪,做出不理智的举动;酒后打架闹事、冲动伤人的例子屡见不鲜。金寨县双河镇河东村村民马永酒后伤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赔偿被害人32993元。

2011102613时许,马永酒后骑摩托车经过本村一水塘边时,认为何东在水塘边抽水所用铺路木板妨碍其经过,两人便争吵、厮打,马永将何东打成重伤。经鉴定,何东的伤残等级为七级。事发后,马永赔偿了8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马永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定何东第一次住院后双方曾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马永认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等情节,遂作出上述缓刑判决。(文中均为化名)(供稿:项雪莲)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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