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大别山金刚台的安某于2008年承建某工程并雇佣了同村七名农民做工,工程完工之后并未按约支付劳动报酬,七农民于去年将安某诉至金寨人民法院南溪法庭,后经法庭主持双方调解结案,此后安某仍未按照调解书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下今年初七农民申请法院对安某强制执行。
由于涉及七位农民兄弟共计四万元的劳动报酬,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多次与安某联系,希望其能够履行法律义务,但安某均以多种理由推托。无奈下执行法官驱车数十公里进深山来到安某家中,找到安某后,法官对其耐心的摆事实,讲道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其主动给付拖欠多年的劳务报酬。经过三小时的耐心调解,安某终于同意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全部劳动报酬,并当场写下了保证书。(曾凡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