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抖音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宣传
跨越五县盗割电缆 领得实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3-07-19 10:03:02 打印 字号: | |

多次盗割电缆线,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严惩。日前,金寨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0元。

20048月至200512月间,张某在安徽省金寨、舒城、庐江、枞阳、桐城等县市架设电缆线期间,伙同他人盗割废旧或未使用的电缆线,共作案11次,被盗物品总价值52129元。张某在清网行动期间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割电缆线,盗窃的价值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自首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项雪莲)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

地址:金寨县金叶路南端

电话:0564-270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