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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摔出窗外 保险公司赔偿
  发布时间:2013-07-17 09:36:36 打印 字号: | |

家住金寨县燕子河镇的陈某做梦也没想到,坐在汽车上竟被颠成了九级伤残。而更让他寒心的是,事故发生后,车主与保险公司相互推诿,拒不赔偿。

2012年10月16,陈某高高兴兴地乘车从金寨到合肥看望孩子,当车行至白塔畈乡凹凸路段,因车避让凹坑导致车辆剧烈颠簸侧滑,陈某摔出窗外,造成胸12椎体粉碎性骨折,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事发后,车主认为,自己投有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商业险,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认为,该起事故陈某属车内人员,不属于第三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只赔偿第三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虽不能按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规定赔偿第三人,但该车投有乘客座位险,每个座位50万元,陈某作为乘客,理应获得赔偿。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各项损失9万余元。一审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兑现了全部赔偿款。(金乃如)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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