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抖音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宣传
80后,半年狂盗12次
  发布时间:2013-07-17 09:33:38 打印 字号: | |

日前,金寨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大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1986年出生的张大,伙同他人采取破坏锁具、撬保险柜等手段进行盗窃,半年时间内疯狂作案12起,盗窃现金、黄金手链、电脑等财物,价值达170506元。案发后,张大在其父母陪同下到金寨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张大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项雪莲)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

地址:金寨县金叶路南端

电话:0564-270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