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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节臂弯曲 保险公司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3-07-12 13:18:19 打印 字号: | |

起重机是工程作业中的重要工具,在施工过程时有意外发生,车主为减少损失通常都会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日前,金寨法院审结一起因起重机节臂弯曲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投保人53500元。

20125月,陈某为自己的起重机在平安保险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限额40万元,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为1年。半年后,该起重机在施工中第三、四节臂发生弯曲,陈某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派员进行现场勘查,后该起重机维修花费55960元。陈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绝,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50000元,施救费3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事故,起重机的第三、四节臂弯曲不属于特别约定免赔的内容,保险公司理应赔偿。施救费是事故发生后的必要、合理支出,保险公司也应赔偿。故作出上述判决。(项雪莲)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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