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时财物被盗,失主通常都是自认倒霉,鲜少报案,许多犯罪分子也是利用乘客的这种心理疯狂作案。
吴某,45岁,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出狱后觉得做农活挣钱太辛苦,于是以盗窃谋生。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之间,吴某冒充乘客多次乘坐中巴客车,疯狂作案九起,涉案金额35300元,案发后在逃。2011年11月,在有关机关发布“敦促投案通告”后,吴某在规定期间内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赃8000元。
金寨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项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