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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上频伸黑手 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07-12 13:17:16 打印 字号: | |

乘车时财物被盗,失主通常都是自认倒霉,鲜少报案,许多犯罪分子也是利用乘客的这种心理疯狂作案。

吴某,45岁,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出狱后觉得做农活挣钱太辛苦,于是以盗窃谋生。20102月至20112月之间,吴某冒充乘客多次乘坐中巴客车,疯狂作案九起,涉案金额35300元,案发后在逃。201111月,在有关机关发布“敦促投案通告”后,吴某在规定期间内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赃8000元。

金寨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项雪莲)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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