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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法庭审结首例小额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3-07-12 09:54:24 打印 字号: | |

74日,当原告汪某与被告袁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南溪法庭的首例小额诉讼案件顺利审结。

201324袁某欠汪某货款20000元,后经催要付了9500元,余款10500元,因双方就原料购货渠道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袁某一直未付汪某多次催要无果,遂于627向法院提起诉讼。

南溪法庭接到诉状后,审查认为该案属于新《民诉法》规定的小额诉讼案件,遂依照法律规定,当天予以立案,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当天即向原告送达《小额诉讼须知》。次日即通知被告到庭,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和《小额诉讼审理须知》,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定于74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打开了心结,达成了协议。

今年11日,修改后的新《民诉法》正式施行,其中确立的“小额诉讼”制度引人关注。小额诉讼案件独任审理,简化程序,原则上一个月内结案。案件实行一审终结,通过全程简化,全面简化,充分体现小额诉讼制度的灵活、快捷,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案件效率和便捷的司法需求,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负担。

南溪法庭全面领会修改后的《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应用于审判实践,充分向当事人释明小额诉讼各项要求,打消当事人疑虑,充分发挥小额诉讼便民作用,切实彰显小额诉讼制度“快审、快判、快结”的程序价值,即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李冠萍)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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