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当原告汪某与被告袁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南溪法庭的首例小额诉讼案件顺利审结。
南溪法庭接到诉状后,审查认为该案属于新《民诉法》规定的小额诉讼案件,遂依照法律规定,当天予以立案,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当天即向原告送达《小额诉讼须知》。次日即通知被告到庭,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和《小额诉讼审理须知》,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定于
今年1月1日,修改后的新《民诉法》正式施行,其中确立的“小额诉讼”制度引人关注。小额诉讼案件独任审理,简化程序,原则上一个月内结案。案件实行一审终结,通过全程简化,全面简化,充分体现小额诉讼制度的灵活、快捷,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案件效率和便捷的司法需求,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负担。
南溪法庭全面领会修改后的《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应用于审判实践,充分向当事人释明小额诉讼各项要求,打消当事人疑虑,充分发挥小额诉讼便民作用,切实彰显小额诉讼制度“快审、快判、快结”的程序价值,即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李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