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底,家住金寨县长岭乡的李某到法庭起诉自己的外籍新娘,并提出请求解除两人婚姻关系。
2012年,李某在上海打工期间,认识一位“国际红娘”吴姐,吴姐答应为李某介绍一位温柔贤惠的越南新娘,花费仅六万元,保证三个月内娶回一个美女。李某信以为真,果断付钱待娶。同年年底,李某果真迎娶了一位漂亮的越南新娘梁某(中文姓氏),并在民政厅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几个月,梁某就离家不知去向,音讯全无。李某多方寻找均无结果,无奈之下起诉来法院,请求解除两人婚姻关系。
法官告诉李某,这起跨国离婚案件,处理起来非常麻烦,因为法院也难以找到新娘的下落。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参与诉讼。在审理中,法院发现法律文书的涉外送达也是一个难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依照所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将请求书和需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附上越南文或英文文本层交中院、高院,最后由最高法院送司法部转送给越南指定的中央机关。李某深感落入陷阱,决定去先上海找红娘索赔。
法官提醒:涉外婚姻需慎重,谨防人财皆成空。(董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