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和陈某因感情不合于2007年协议离婚。夫妻的情分算是尽了,但是陈某与洪某对孩子的感情却是一样深。为了孩子的成长,双方约定共同抚养。但离婚后,孩子就被母亲陈某带到外地生活,一直由母亲照料。现为了获得孩子的全部抚养权,陈某起诉来院。
法院受理后,于6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后法庭劝说洪某放弃抚养权,原告陈某是大学教授又是母亲,陈某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洪某低头不语,最后表达出了自己的心声:同意调解,但希望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把抚养权给陈某,这样,等孩子长大了好给孩子一个交代,不是爸爸不要你的。法庭被洪某的一番话所触动,同意洪某的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婚生子洪小某由原告陈某抚养。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离婚最难割舍的还是孩子。对于抚养权纠纷案件,法院在做出判决前,都会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超过10周岁的孩子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这样办案才会真正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孙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