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抖音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宣传
婚姻二十年 夫妻梦一场
  发布时间:2013-06-20 13:06:38 打印 字号: | |

家住金寨县沙河乡的李男和肖女,在一起生活20多年,生育的一双儿女长大成人。今年5月,李男认为与妻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男和肖女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依法驳回了李男的离婚请求。

李男,19728月生;肖女,19723月生。19902月,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因未到结婚年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同居生活期间,肖女生一女一子,在上海务工。2003年始,李男在杭州包工程,手上有了一点钱,随外界环境的影响,渐渐看不起家中的肖女。李男回家的次数渐少,见面,争吵相伴,感情逐渐淡薄。今年5月,李男来到法庭,要求与户口本上登记为妻子的肖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在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庭经审查,虽然李男和肖女共同生活了20余年,并生育子女,但在199421日前,李男还未满22周岁,不符合事实婚姻的规定,双方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李男的离婚请求,并向其言明,如的确和肖女没有感情,必须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然后起诉离婚。(冯克亚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