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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新郎致残 法官化解五年纠葛
  发布时间:2013-06-13 16:57:43 打印 字号: | |

金寨县南溪镇的蔡某在2009年元月结婚当天,被张甲无证驾驶张乙的低速汽车撞伤致残,历经三年五次手术虽基本康复,但是落下了跛行等后遗症。20125月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依法判决由张甲、张乙连带赔偿蔡某各项损失共计十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甲、张乙二人均未上诉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蔡某家人在自行讨要大半年未果的情况下,无奈申请法庭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综合考虑了双方的情况,认为蔡某在新婚之日被撞伤致残,给其以及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张甲、张乙因推诿责任拒不履行义务,同时本案在当地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如能和解结案不仅有利于定纷止争也有利于增加社会和谐气氛。承办法官在受案两个多月间,多次上门找张甲、张乙做工作,向两人摆事实、讲道理,从法理、人情两方面,双管齐下。刚开始成效不大,双方情绪较为激动,但是执行法官不辞劳苦,坚持说理工作,努力帮助双方消除障碍达成和解,终于在执行法官三个月多次调解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本案的顺利和解,离不开干警们的耐心和努力,同时收到了极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曾凡潮)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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