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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拆迁协议 法院调解维护稳定
  发布时间:2013-05-21 16:44:50 打印 字号: | |

201359日,金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来到金寨县人民法院,诉称在金寨县棚户区拆迁过程中有17户居民已于2012年和拆迁办签署了安置补偿合同,并约定了安置补偿事项以及房屋交付时间。可是交付时间早已过去,这17户被征收对象仍然没有腾空房屋,严重影响了拆迁进度,耗费大量财政支出。

案件受理后,县拆迁办又以拆迁情况紧急为由同日向本院递交了一份先予执行申请。院领导十分重视这些案件,特别强调审判部门不仅要认真审查县拆迁办的诉求和先予执行申请还要对被征收对象进行详细情况的了解和交流。以保证程序上绝对合法和尽量在不引起正面冲突的前提下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

民一庭、民二庭的法官们分组进行送达,一户一户了解情况,约定调解时间、留下联系方式。这一周,法院新建的四间调解室里全都是他们的身影,桌椅板凳摆好、茶水泡好、一对一的耐心调解,从了解他们的困难入手,用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帮助他们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争议,避免误解和冲突。法官们耐心负责的办案让一户户被起诉对象解开心结,主动交出钥匙、履行合同、腾空房屋。

一周即将过去还剩下一户。原告县拆迁办的先于执行申请经过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准予执行,执行期限即将到达。如果到期不搬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县法院院长徐院长知晓后,在516日特约这一户的户主来到法院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徐院长仔细聆听他的说法,分析争议焦点并非补偿协议,而是因为这套房屋与他人之间的侵权纠纷还没有解决。徐院长告知他们起诉他人侵权是以损害事实为由,在拆迁前可以留存数字、书面等证据材料,还详细告知了强制执行的严重后果。

确实,这些不及时腾空房屋的对象严重影响了拆迁工作,浪费大量财政支出,损害了大多数拆迁户的利益。但是法院的法官们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并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耐心调解、积极劝导,既维护了法律的庄严,也公平公正地解决了政府与百姓之间的纠纷。(孙庆源)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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