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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借款亲戚反目,因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3-05-21 16:43:31 打印 字号: | |

2013520日,金寨县法院江店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王某与李某原是亲戚关系,20122月,王某因生意资金紧张,从李某手中借现金4万余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找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只还了2万余元,余款至今未还。李某见催款无果遂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及时联系了王某,向其送达了相关材料并详细了解了情况,王某表示他与李某是亲戚关系,欠钱不会不还,只是由于李某催的太紧,现在经济有点紧张,暂时无法偿还余下的借款。承办法官感觉双方的争议不大,又是亲戚关系,决定在庭审前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劝说,李某对利息问题作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表示愿在两个月内偿还余下的借款。(孙友)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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