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金寨县法院青山法庭的法官在燕子河镇进行了一次巡回审判。
该案是一起健康权纠纷,原告李某平时一直给被告孙某做木工活。有一天被告出卖自家饲养的肥猪,原告帮忙牵猪时不慎摔伤,花去医疗费用1万余元,现要求被告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孙某十分想不通,认为李某摔伤是自己不小心,与他没有关系。审判法官在开庭时就用通俗的语言、生动的案例来做孙某的工作,举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赔偿、帮人扛毛竹摔伤赔偿等案例,来说明孙某对李某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法定赔偿责任。孙某当庭表示将尽力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希望法庭调解解决,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解中。(郝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