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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积案两日执结
  发布时间:2013-05-13 20:04:21 打印 字号: | |

427,金寨县斑竹园法庭与民二庭一起前往江苏常州执行,两天时间,将积存16年的案件执行完结。事情的详细情况,还得把镜头推向16年前。

19969月的一天,天降暴雨。金寨县沙河乡香铺村的张某与余某两家,因相邻房屋排水发生争执,继而矛盾升级,余某夫妻与张某夫妻发生扭打,后被人拉开。余某感到在扭打中吃亏,便喊来其兄帮忙。余兄手持菜刀,趁对方不备,将张某年过七旬的父亲和嫂子砍伤。两人受伤后在沙河乡卫生院住院治疗17天,经金寨县公安局鉴定,均构成轻伤。事后,余兄等离家出走,常年在外务工。19975月,金寨县人民法院缺席判决余兄赔偿张父、张嫂损失4882元,因不知余兄下落,此案未得到执行。

20134月,张嫂来到斑竹园法庭反映,已打听到余兄一家常年都在江苏常州务工,年近九旬的张父强烈要求法庭执行,以慰藉多年未平的伤口。法庭调取当年的卷宗,详细了解案情并与当年的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得知余兄脾气比较暴躁,较难对付后,便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不测。分管院长听过法庭汇报案情后,为了慎重期间,安排斑竹园法庭和民二庭一起前去执行。法庭通过银行查询,了解到余兄在常州工商银行有较大数额的存款。427,执行法官迅速赶往常州,依法将其存款冻结后,找到余兄,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开始,余兄百般为自己辩解,指责对方的不是,余某夫妻又前来助阵。执行法官严厉讲明妨碍执行和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2个多小时的耐心说教、讲解宣传教育下,余兄思想有了转变,但说自己一家常年在外,生活困难,没有钱给付。这时,执行法官言明已对其存款进行了冻结,在铁的事实面前,余某低下了头,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十六年的积案,终于得以解决。 (冯克亚)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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