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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到庭起诉 诉前调解修复亲情
  发布时间:2013-03-05 19:57:11 打印 字号: | |

“太感谢你们南溪法庭的领导了,我们一家现在和和气气的,请你们一定到我家做客!”元宵节刚过,家住南溪镇吴湾村的陆某就来庭感谢法官及时化解其家庭纠纷。李冠萍庭长婉言谢绝说:“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是我们法官的天职,你们家庭和睦,生活幸福是我们最好的愿望,也是对我们工作最好的支持。”

家住南溪镇吴湾村的詹某现年68岁,1980年与丈夫廖某某共同收养了女儿廖某。1998年廖某与陆某结婚,婚后仍与詹某共同生活,生活中双方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0年冬詹某之夫廖某某病故后,詹某多次声称要与养女廖某解除收养关系。春节前夕詹某来到法庭,声称在外务工的养女、女婿回家过年了,请求法庭受理并及时处理该案。考虑到詹某年事已高,且廖某系其唯一法定赡养人,若轻易解除了双方的收养关系,恐詹某将来老无所依进入诉讼程序有可能会加剧双方的对立情绪,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且春节将至,为使双方能在一起过上个愉快的团圆年,法庭决定诉前调解。为找到化解双方矛盾的契合点2013年2月7日下午李冠萍庭长和胡光兴副庭长来到詹某所在的村庄,向周边群众了解其家庭情况。当得知其家庭不和双方都有过错且并非不可调和后,法官们来到詹某家,先找到廖某、陆某夫妇,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他们多多关注老年人的内心世界和精神需求,同时也对陆某与詹老太说话的口气和方式提出了批评。夫妇俩当场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赡养詹某,尽量不跟老人争嘴,让老人安度晚年,并当面向老人表达了诚恳的歉意。后法官们又与老人谈心,使其明白遇事要多体谅忍让,才能搞好家庭关系,年纪越大需要亲人的关心和照顾,若轻易地解除了收养关系,必将老无所依,今后的生活更无保障。经过法官们的耐心开导,看到女儿女婿诚恳的态度,詹某终于表示愿意和廖某、陆某夫妇一起生活,共同努力搞好家庭关系,一家人言归于好。

南溪法庭的法官们深入到案发地走访了解案情的工作方法到当事人家中调解家庭纠纷的举措快捷高效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从而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曾凡潮)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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