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溪法庭到案发现场诉前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2013年2月4日家住金寨县南溪镇吴湾村的林某于来到法庭,诉称其外出务工期间邻居詹某在建房时,将二楼屋面伸入林某家房顶50余厘米,且詹在建房过程中将林某家墙壁损坏。要求詹某立即拆除其房顶伸出到林家的部分,并赔偿损失。
考虑到纠纷双方系紧邻,且诉讼期间较长,不利于矛盾的及时化解。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法庭决定进行诉前调解。当天下午庭长李冠萍和副庭长胡光兴亲自前往林某处,并邀请了村委干部一同参与调解。他们来到林某家中,会同双方当事人先仔细察看双方房屋状况后,对詹某指出其所建房屋二层楼面伸到了林某家的房顶上方,且其在建房过程对林某家房屋造成实际损害的事实。法官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看着眼前的损害事实,通过法官和陪同村干的耐心开导,詹某很快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一定改正。在法官和村委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场可能愈演愈烈的纠纷被及时化解。南溪法庭重视诉前调解,主动到现场消除矛盾、解决纠纷的办案方式,得到了在场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曾凡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