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仅需要父母的监护,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保护。行驶在马路上的机动车辆更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不幸发生,毁了一个健康的孩子就是毁了一个完整的家庭。
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仅仅是一名8岁的幼童,事故发生时还不足6岁。庭审当天,小家伙也来到了法庭,但是已被交通事故致残被母亲搀扶走路的样子却让法官们心里隐隐作疼,小潘杰的脚在事故中被碾压后已经不能像正常的孩子那样活蹦乱跳了,伤情经鉴定为两处九级伤残和一处十级伤残。庭审当天,被告车主面对交警大队的负全部责任的责任认定书不仅不能勇于承担责任,还把责任推卸给孩子的父母。
被告车辆车主驾驶的是农用车辆,没有购买相关保险,以至于损失全部要自己承担,所以极力推卸自己的责任。但是法律是公正的,证据充足,事实成立,车辆车主必须承担起责任,法律不会同情你的无助便放纵你的过错,也不会因为你的没有能力就减轻你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等各项损失费15万元,由被告一人承担。勇于承担责任才可贵,无论你是否有能力,应该挑起的担子,是你如何也无法逃避的。(孙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