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中午1点,双河镇七位农民工兄弟匆匆来到南溪法庭,要求起诉包工头王某拖欠他们长达七年之久的劳动报酬合计约38000元。由于涉及拖欠多位农民工兄弟多年的工资,引起了法庭干警的高度重视,顾不上中午休息,李冠萍庭长、胡光兴副庭长立即将他们领到办公室,经过初步核实七位农民工所讲的情况基本属实,便决定立案,并电话通知王某迅速赶到法庭。
半小时后,王某来到法庭,面对七位曾经在他手下做工的农民和亲手写的欠条时,无话可说。法官见状,当即组织调解,对王某摆事实,讲道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其主动给付拖欠多年的劳务报酬。经过四十余分钟的耐心调解,王某终于同意在二十天内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案件调解成功,此时从受案到结案仅仅用时六十余分钟。临走时,农民工之一的孙耀庆激动地说:“你们利用午休时间,一个小时就解决了我们自己讨要了七年的工资,真是令人难以想象,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胡光兴 曾凡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