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一少年从自家门前小桥经过时,不慎掉到桥下摔伤致死。少年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施工单位和小桥所有者赔偿20余万元。近日,县法院巡回审理了该案,原被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补偿给原告5万元。
2007年,金寨某乡通过争取惠民资金,改建周伟(化名)家门前一排洪沟上的小桥,把土桥修建成水泥桥。2010年正月十三日傍晚,11岁的周伟跟随奶奶串门,过桥时不慎掉下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周伟父母多次要求施工单位和小桥所有者赔偿,他们认为施工单位没有在原址重建,新选址未考虑施两端路的走势,造成桥与路面成垂直状态,桥上未安装防护栏,所以导致周伟坠桥摔伤致死。
案件审理时,承办法官现场查看、实地勘验,多次召集原被告调解,通过说法析理最终原被告达成满意的调解协议。当小周伟父母拿到赔偿款时,感激地说:“感谢你们,你们不辞辛苦多次来做调解工作,还免收了我的5000元诉讼费。孩子虽然没了,但我还是感到了社会的温暖。”(何昭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