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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法院重拳打击在客运车辆上和利用出租车盗窃的团伙
  发布时间:2012-03-08 08:14:49 打印 字号: | |

为严厉打击抢劫、抢夺和盗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金寨法院从快从重打击“两抢一盗”案件。3月6日,该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重大团伙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屈传海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陈绍国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沈炳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余伟、储士宝、熊伟、李士福判处拘役或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分别并处4000--10000元不等罚金。

案发:多行不义必自毙

2011年4月3日上午,被告人陈绍国、沈炳权、李士福伙同王启平在本县长岭乡胜利村村道上将田骗上车扒窃其现金210元和手机一部。被害人田下车当即发现钱被盗,立即喊几被告人停车,几被告人不但没停车,反而加速逃跑。田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公安民警按照受害人提供的被告人逃跑线路立即围追堵截,在燕子河镇方坪到烂坳的公路上将被告人车拦住,抓获被告人陈绍国、沈炳权、和李士福,王启平脱逃。

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交代,与他们一同经常作案的还有屈传海、熊伟、储士宝、余伟等人。公安机关根据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很快将其他嫌疑人抓获。

作案:专拣老弱人群下手

七被告人在2009年秋至2011年案发一年半年的时间作案29起,价值达10多万元。其作案的手段多是租用出租车在乡村街道上寻找目标,看见路上行人后以问路的方式和被害人搭讪,再以好心人形式搭载受害人,诱骗受害人上车实施盗窃。

七被告人是独立的两伙人,行迹遍布金寨十余个乡镇,作案的目标多是老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至于为啥专拣这类人群作案?据其庭审上交代,因为这类人警惕性不高,又有占便宜的心理,通过以好心人姿态顺路搭载方式,不易引起怀疑,作案时即使被发现可以随便把他们赶下车,反抗能力不强。

除此之外,他们利用这种方式有时在连续几天没有找到“活”时,也会选择到客运班车上盗窃。据其交代,这几个人本是两伙人,因双方经常作案难免会碰在一起,这时有一方会主动下车把“活”让出来。盗窃成功后,这两伙人一般会聚集在某个餐馆或饭店一起庆功。

审判:依法从重从快严惩

法院认为被告人屈传海、陈绍国、沈炳权、李士福、熊伟、储士宝、余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在客运车和出租车上采取秘密手段扒窃他人现金,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屈传海、沈炳权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犯盗窃罪,可见其主观恶性较深,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依法予以确认。被告人屈传海、陈绍国、沈炳权、余伟在参与的共同犯罪过程中,共同谋划,实施扒窃时互相配合,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士福、熊伟、储士宝在参与的共同犯罪过程中,听命于他人,开车、接应,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院认为从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对该团伙予以严厉惩处,遂做出上述判决。(屈新福 余德凤)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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