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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宣判进社区
  发布时间:2012-01-31 09:40:06 打印 字号: | |





元月19,县法院刑庭深入梅山镇青山社区,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副院长杨仁全在宣判后专门对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卢某、黄某进行开展教育、感化工作。

这起案件共有6名被告人。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6名被告人在梅山镇、青山镇等地携带砍刀、钢管等工具,强行索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法院审理后认为6名被告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予以制裁。鉴于本案中部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及两名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特殊情况,县法院组织开展社会调查,最后确定对卢某、黄某等四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审判人员当庭进行了法制教育,对缓刑制度的功能、意义进行了释明。

副院长杨仁全在宣判后向就本案被告人的矫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四名宣告缓刑的被告人要珍惜这次机会,认真进行改造,服从矫正机关的监管;二是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要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三是社区、司法所要经常性的开展教育、感化工作,促进矫正对象改过自新。

梅山镇青山社区、梅山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对四被告人今后的矫正工作进行了安排和要求

(文:饶德丽 摄:韦 刚)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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