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恃强凌弱抢劫学生 花季少年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2-01-10 16:18:41 打印 字号: | |

1月4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对两次抢劫中学生的少年被告人小蒲等四人做出判决,四人因犯抢劫罪,判处小蒲有期徒刑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小钱小强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8月5日晚,蒲伙同司(另案处理)在金寨县梅山镇金江大道六号桥北向拐弯处将骑自行车经过的汪、李均系某中学学生)拦住,蒲对汪、李二人进行殴打,并持弹簧刀威胁,劫去汪诺基亚X3-00型手机一部和李的7元钱。经鉴定,被劫手机价值430元。

2011年8月10日下午,蒲邀约被告人小钱小强朱在金寨县白塔畈街道预谋找人要钱。随后四人到中学校园内,拦住该校学生郑、易,对二人进行殴打并扣留二人的摩托车,以索要钱财。郑的右耳被打伤。经鉴定,郑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朱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郑的监护人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被害47000元。

诉讼中,院依法委托县司法局对四被告人进行庭前社会调查调查认为对四被告人使用非监禁刑,将更有利于四人的社会改造,使其能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合议庭认为,四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庭前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屈新福 饶德丽 杨显明)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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