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寨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全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丰富行政诉讼协调内涵,扩大行政诉讼外延,使司法能动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有效促进了“官民关系”的和谐。
一是加强诉前协调和解工作。建立与有关行政机关日常联系制度,对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联系和沟通,以便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应对,促进了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二是把协调和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行政诉讼的全过程。从收案到审理、直至作出裁判前,抓住每一个可以协调和解的契机,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在审判工作中,拓展协调工作的视野,妥善平衡原告与涉案第三人的利益关系,做好有关案外人的思想工作,从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延伸协调和解工作的范围。针对土管、城建等部门行政争议多发的现状,每年均为这些部门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并为成立时间相对较晚的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开展执法程序培训,帮助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式执法文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2007年以来,我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01件,其中判决结案仅有15件,其余全部协调解决,协调和解率达到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