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该院为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针对辖区范围大、农业人口多的特点,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审判方式,开设巡回审判法庭,解决基层群众诉讼难问题。
该院各巡回审判法庭均设在不设法庭的乡镇政府驻地,同时并在偏远村庄设立便民诉讼服务预约站,在未设法庭的所有乡镇都设置了固定巡回审判点,派人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审判案件。在路途较远、交通不便、农忙季节、当事人行动困难的情况下,不定期地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村社巡回审判案件。此举有效加强了法院与当事人的联系,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为广大地处偏远农村的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
此外,该院还充分利用社会调解机构的人力资源,聘请群众威望较高的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民警等作为诉讼联络员,做好巡回审判中诉调对接工作,真正化解社会纷争,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实惠和便利,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雄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