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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09-02 09:01:04 打印 字号: | |

--20081127日在县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全面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现就我院2007年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作专项报告,请审议。

  一、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7年至200810月,我院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33件,审结1314件,结案率为91.7%

  在审结的案件中,当事人上诉159件,上诉率12.1%。二审法院审结111件,其中:维持一审裁判(含二审调解和撤回上诉)92件,占82.9%;改判8件,占7.2%;发回重审11件,占9.9%

  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2件,检察机关抗诉再审24件,合计26件,已审结15件。再审维持原判4件,调解1件,因申诉人申请撤诉或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等原因终结再审程序6件,依法改变原审判决4件。

  二、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民商事案件呈逐年增加趋势,2007年受理民商事案件781件,比上年增加125件;20081-10月受理652件,比上年同期增加77件。特别是《诉讼费办法》实施以来,许多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纷纷进入诉讼程序。

  (二)商事案件数量较少。2007年以来,受理合同类案件312件,其中属于商事合同的案件只占40%;商业保险纠纷只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少量出现;破产案件逐年减少,2007年至今未再受理新的破产案件;公司、票据等纠纷案件为零。上述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经济不活跃、商事活动不发达。

  (三)新型案件不断出现。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相应地出现了不少新类型案件。如因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与企业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

  (四)群体性纠纷时有发生。劳动争议、企业破产改制等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往往人数众多;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案件,其中一部分人提起诉讼,背后还有众多观望者;农村家族势力有所抬头,直接或间接影响某些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上述案件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审理和执行的难度较大。

  (五)缘于经营风险产生的执行不能较为突出。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当事人履约能力不强。许多企业或个人在民商事活动中不重视考查对方当事人资信、不重视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导致案件审结后难以执行或只能部分执行。

  三、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围绕县委追赶跨越、奋力崛起的目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优化招商引资的法治环境。审理涉及外商投资案件108件。工作中,强化效率意识,对招商引资工作中发生的债务、土地、侵权等案件快审快结,已审结的此类案件平均审限不足一个月;强化保护意识,如盛丰水电公司架设线路纠纷案、徐冲轮窑厂临时用地纠纷案等,我院及时受理,并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排除妨碍,确保外商投资工程如期进行;强化平等意识,平等保护外商投资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如黄某与金寨县山水水电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案,黄某认为山水公司土地面积丈量不准、补偿费过低,便多次阻止施工。青山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主动与当地镇政府联系,深入纠纷发生地,重新勘查,并协调双方达成协议,投资商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障。

  --审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审结安徽省丝绸公司金寨县公司破产案件和全县林业系统9家木竹公司破产案件。指导清算组依法开展工作,顺利终结破产程序,实现了平稳改制的目标。审理因企业改制、清退职工等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33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妥善审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发生的纠纷。审结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27件,审结拆迁安置补偿纠纷19件。在处理这些纠纷时,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与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妥善化解各方的矛盾,为我县城镇化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审理工作中,我院注重调研,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针对外嫁女、在校大学生等特殊主体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能否予以相应的补偿等问题,在当时法律政策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院在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并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为省高院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积极审理涉农案件。审结山林权纠纷、宅基地纠纷案件42件,审结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2件,依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黄某与陈某为耕种方便,将承包的部分农田进行交换,并征得村委会同意,后陈某与他人合作进行产业化开发取得效益,黄某对交换农田的协议反悔,法院审理后依法确认双方的协议有效,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审理农村婚姻家庭案件539件,审结相邻权纠纷案件17件,促进和谐村居、和谐家庭的构建。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实执行力量,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并建立司法警察配合执行的机制,确保执行工作有效进行。采取集中执行、悬赏执行等措施,增强执行工作的实效。如南溪法庭针对当事人外出务工形成的人难找现象,在集镇、乡村张贴悬赏执行公告,顺利执结5件积案。强化执行措施,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共查封财产45宗,拍卖、变卖财产17宗,采取罚款强制措施3件次,采取拘留强制措施21人次。

  (二)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贯彻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依法保障民生。制定了《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保障民生的若干意见》,确立了涉及民生的六类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6件,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15件,审结赡养、抚养、扶养案件58,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今年元月,因为大雪封山,身有残疾、卧病床头的申请人冯某无法到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冯某通过电话向执行局提出申请,执行人员立即从有关审判庭调出判决书,办理立案手续,当日即采取执行措施,并将二万五千余元案款冒雪送到申请人冯某家中。

  --加强巡回审理。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当事人采取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等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斑竹园法庭定期邀请人民陪审员、县乡人大代表深入村组开展巡回审理,起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江店法庭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因原告储修成左下肢截肢,行动不便,法庭选择在原告所在地村委会就近开庭,以方便当事人诉讼。

  --注重法治宣传。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2007年以来,在有关中小学举行普法讲座14次。今年6月和10月,分别在青山中学和金城中学开展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引导未成年人依法维权。继续办好《法庭传真》、《金寨审判》等宣传平台,将民事审判工作和典型案例加以宣传,以案析法。组建金寨法院专网网站,扩大宣传阵地。

  --开展司法救助。依法为经济困难、孤残病老等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007年以来,提供司法救助4251人,缓、减、免收诉讼费21.8万元。如江店法庭在审理原告祖某与被告合武高速02标项目部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查明原告是一名贵州籍农民工,在施工中摔伤,双腿截瘫。此案引起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高度重视,依法批准其免交诉讼费5700余元。在法庭主持调解下,被告当庭给付了原告各项赔偿款19.5万元。

  --提高案件质效。创新民商事审判管理机制,扩大审判委员会民商事案件讨论范围,强化院、庭长裁判文书签发权,制定《金寨县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抚慰金数额的意见》,规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2007年以来,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7.2%。同时,推行立案调解等速裁方式,方便群众诉讼。江店法庭在受理李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在送达副本时,即组织李某的三个子女进行调解,双方当即达成协议,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三天时间。

  --强化诉讼调解。认真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指导方针,已结1314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905件,调解率68.9%。为进一步推动调解工作健康发展,组织召开了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干警给予奖励,提高干警开展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如斑竹园法庭在审查李茂刚与李茂芹相邻关系纠纷时,鉴于双方矛盾不大,法律关系明确,遂指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达到及时解决。

  (三)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建设

  --加强政治业务培训。我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部门有民一庭、民二庭和四个人民法庭,专门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28人,书记员9人,占全院在编在岗干警人数的40.2%。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建设。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组织收看十七大实况转播,制定学习十七大精神计划,加强日常学习的监督。组织我院部分干警参加市中院举办的物权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学讲座。邀请市中院资深法官来院进行业务辅导。目前,我院民商事审判队伍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32人,占84.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5人。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集中教育周活动,传达贯彻纪委的各项规定和上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廉内助座谈会,努力构建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举行七一主题演讲和征集院训、格言、警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坚持三个面向两便原则,抓好人民法庭审判工作。200712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恢复斑竹园人民法庭办公。制定《关于人民法庭贯彻司法为民指导方针的意见》,加强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指导。2007年至今,我院4个人民法庭共审结民商事案件853件,占全部已结民商事案件的64.9%

  --加强内外监督。一是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绩效考评办法》,将审判执行工作、涉诉信访等项工作量化考核,与评先评优挂钩;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由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督查室负责组织,对判决结案的民商事案件和部分调解案件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和瑕疵进行通报。二是广泛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民商事案件,并按时回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5次,召开律师、当事人座谈会3次,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100余份,听取他们对民商事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审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一是随着改革的深化、体制的转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民商事审判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企业改制、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拆迁安置等呈现出众多的矛盾纠纷,并且有些矛盾纠纷往往隐藏着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仅仅依靠法院的力量是无法化解的。二是《诉讼费收费办法》实施后,大幅降低诉讼门槛,当事人几乎不承担诉讼成本的风险,滥诉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三是《物权法》、《破产法》、《劳动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颁布和修改,对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但目前对民商事审判人员的知识更新不够及时、不够全面。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汇报,共同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商事审判工作要点

  (一)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在当前和今后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维护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对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汇报,听取监督指导意见;对严重干扰、阻碍民商事审判正常运行的行为,积极依靠人大的监督及时化解和排除;对重大热点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努力实现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独特优势。

  (三)全面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努力在认定案件事实、证据审查、辩法析理和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民商事审判质量,达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工作目标。更加注重诉讼调解,努力探索构建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民间。加大巡回审理工作的力度,对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坚持做到上门服务。

  (四)进一步提高民商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高民商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努力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重点是驾驭庭审的能力、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尤其是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好警示教育,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整改。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建设和谐金寨作出新的努力!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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