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1月29日在金寨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金寨县人民法院院长 杨 理
各位代表:
我代表金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四年来的主要工作
县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以来,县法院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及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县加快发展的工作大局,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发挥审判职能,提升队伍素质,深化审判改革,加强审判管理,维护司法公正,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四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6656件,审结6583件。其中受理
刑事案件417件,审结415件;受理民商事案件2972件,审结2935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86件,审结586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73件,立案执行956件,执结956件;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01件,执结667件;受理再审案件51件,审结51件。
(一)发挥打击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修立海故意杀人、李从涛强奸、潘景海放火等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四年来,共审理故意伤害案件57件,强奸案件25件,抢劫案件19件,诈骗案件9件,盗窃案件51件。开展“打黑除恶”、打击破坏新城区建设和“两路”建设犯罪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危害客运市场秩序、被人们称为“路霸”的王永翅、聚众扰乱中铁十二局金寨项目部施工的戈登纪、戈登月等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予以刑罚制裁。依法严惩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和贪污贿赂犯罪,审理职务侵占案件11件,贪污案件9件,受贿案件8件,挪用公款案件2件,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四年来,共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8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49人。
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四年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79人、拘役49人、单处罚金26人、免予刑事处罚9人。
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在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
罚的同时,寓教于审,惩教结合,采取邀请其家长及所在学校师生代表旁听庭审、编撰《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调查与思考》一书指导各中小学加强法制教育、定期回访等形式,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关综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犯罪。刑事审判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发挥服务职能,保障加快发展。围绕县委确立的企业改革、招商引资、城镇化建设等项重点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审理县丝织二厂、县木竹公司、县粮油工贸公司等企业破产案件49件,破产标的额9.32亿元,消化企业债务,促进企业存量资产盘活。一是保障破产改制规范运作。依法指导清算组做好资产评估、拍卖、分配方案制定、债权人会议召开、破产企业债权追偿等项工作,确保破产依法进行。二是保障职工权益不受侵害。如在审理青山供销社破产案时,针对该企业76名职工要求支付养老金的合法诉求,我院多方协调,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三是保障改制工作稳步推进。如针对县百货公司少数职工阻碍破产改制进程的不当行为,我院以宣传教育为先导,适时采取强制措施,组织警力仅用三天时间将百货大楼所有经营场所腾空,保障了县百货公司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
审理涉及外商投资有关民事纠纷案件58件,审理涉及“两路”建设有关民事纠纷案件22件。工作中,强化效率意识,对招商引资和“两路”建设中发生的债务、土地、侵权等案件快审快结,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平均审限不足一个月;强化保护意识,对盛丰水电公司、徐冲轮窑厂等一批招商企业在建设中发生的侵权纠纷,我院均及时受理,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排除妨碍,保障外商投资工程的如期进行;强化公平意识,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如麒麟河电站拖欠民工工资案,青山法庭受理后,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建设电站的外商将15万元工资兑付民工,民工也按时做好电站的后续建设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受理涉及县城新区建设中的“拆违”案件92件。2003年、2006年先后三次对新城区二百多户的违章建筑依法拆除,出动警力200余人(次),拆除违章建筑3464平方米;对南溪、果子园等乡镇建设中17户违章建筑,抽调警力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维护城镇化建设的法治环境。
(三)发挥调节职能,促进社会和谐。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把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社会和谐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审结土地、山林纠纷、农业承包纠纷等涉农案件263件,制定《关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三农”案件的审理,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提高工作效率。审结离婚、继承、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992件,加强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如梅山镇红石村陈某长期对其妻樊某实施家庭暴力,樊某起诉后,我院及时开庭,依法判决准予樊某与陈某离婚,并在财产分割方面给予樊某依法保障。审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24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172件,依法制裁民事侵权行为。审结债务纠纷案件279件,各类合同纠纷案件595件,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
全面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努力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机结合。如青山法庭在审理燕子河农技站与龚某相邻关系纠纷案中,邀请熟悉双方当事人情况的镇人大主席参与案件的调解,当事人在庭前即达成协议,并在执行中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在已审结的2935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1863件,调解率达63.5%。通过发挥诉讼调解功能,大量的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发挥监督职能,推进依法治县。行政审判的工作领域不断拓展,案件类型包括工商、税务、烟草、治安处罚等方面。行政审判工作中,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年来,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56件,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自行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143件,组织原、被告协商解决391件,依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探索解决行政争议的新途径,通过沟通协调的方法化解“官民”矛盾。如白塔畈乡桥店村大圩村民组43户农民集体状告政府及第三人桥店村委会土地确权纠纷案,该案涉及土地权属、土地补偿、青苗补助等多项农民权益,本院受理后,多方与县、乡、村及土地主管部门沟通,多次深入现场,做好原告的思想工作,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43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加大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执行土地、药监、工商等部门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394件,执行各乡镇计生部门申请执行的计生处罚案件398件,执行标的400万元,支持行政部门和乡镇依法行政。
立足审判工作,加强法制宣传。采取编撰《金寨审判》向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免费赠阅、与县电视台合办《法庭传真》栏目以案释法、深入学校及企事业单位举办法制讲座等措施,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公民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制观念,促进依法治县的进程。
(五)加大执行力度,树立法律权威。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制定和完善了《中止案件审查制度》、《更换执行法官制度》等项执行管理规范,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
强化执行措施,力克“执行难”。一是改进执行方式。 推行执行听证、财产举报等制度,强调申请执行人举证责任,采取以物抵债、财产变卖拍卖、冻结投资权益等方法,提高案件执结率。二是力求“执行和解”。破除单纯依靠强制执行的观念,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扩大了执行的社会效果。四年来,执行和解占执结案件总数的82%。三是开展“执行会战”。2005年,我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集中执行活动,三名分管院长带队,40余名干警参与,对91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在县电视台“曝光”,对仍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此次集中执行,共执结案件69件,部分执行21件,执行标的额95万元。四是积极清理积案。2006年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清理执结了旧存积案141件。高开存与吴家店李塝小学人身损害赔偿案、石本会与余中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等一大批积案得到执行。
坚持重大、疑难案件汇报制度。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等重大案件,主动汇报,稳妥执行。如王休芝与县粮食局恢复劳动关系纠纷案,我院主动向县人大、县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经多方努力,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六)坚持司法为民,彰显司法文明。实行诉讼导诉制度,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发放诉讼指南,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编撰《农民法律服务手册》,普及农民法律知识。推行审务公开制度,公开各类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电子屏幕上公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各类案件收费标准等,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实行巡回审理制度。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主动深入案发当地,调查取证,方便当事人诉讼。选择典型案例,巡回审理。如江店法庭审理开顺村王运泽诉其子女赡养纠纷案时,审判人员就地进行开庭审理,宣传法律、释明法理,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也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效果。
实行司法救助制度。对赡养、抚育、追讨工资和工伤抚恤等案件当事人,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青山法庭在审理长岭乡黄本常与其子黄从祥收养纠纷案中,鉴于黄本常老人年愈七旬,法庭免收其诉讼费,并多方协调,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四年来,我院共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17万元。
抓好涉诉信访工作,维护上访户的合法权益。四年来,共处理来信148件(次),接待来访611人(次)。开展涉诉信访专项治理工作,充实加强立案信访工作力量,建立涉诉信访专项治理档案,院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带案下访35件(次),周其高等一批长期上访户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强化再审纠错功能,确保司法公正。四年来,我院审理再审案件51件,再审中,维持原判19件,调解7件,终结诉讼15件。对判决确属不当的10件案件,依法予以改判。
(七)深化审判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建立科学高效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一是严格审限管理。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各诉讼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四年来无超审限、超期羁押情况发生。二是完善速裁机制。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被告人认罪程序审理的案件120件,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148件;民事审判工作中,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各类民商事案件平均审限45天。三是强调当庭裁判。减少工作环节,避免久拖不决,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率为41%,民商事案件的当庭裁判率为57%,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活化用人机制,激发工作活力。2006年初,立足本院工作实际,进行了以轮岗交流、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人事调整工作。二级机构正、副职全部竞争上岗;院机关干警按照优化组合、人尽其才的原则进行了岗位交流,轮岗人数占全院干警的70%。增强了干警的干事尽责的工作活力和公正司法的责任意识。
改进基层法庭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一是强化基层法庭庭长“一岗四责”工作职责,即庭长对所在庭的案件质量、执法执纪、财务管理、涉诉信访等工作负总责,促进法庭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二是加强对基层法庭的工作指导,开展人民法庭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活动;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司法为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人民法庭落实上门立案、巡回审理等便民措施。三是拓展人民法庭的工作范围,加大对乡镇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密切与乡镇的工作联系。四年来,我院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952件,占全院受案总数的30%。金寨县人民法院“规范化建设人民法庭”的工作经验在2005年召开的“全国法院第三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八)强化内外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将每位干警的工作实绩以明细表形式按季度进行通报,年终实行百分制考核,奖优罚劣。二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制。设立案件质量评查组织,每季度对全院审结的案件逐件进行评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纠正。三是实行裁判文书评析制。定期进行裁判文书评析,促进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四是实行立、审、执分离制。立案、审理、执行、涉案物品评估拍卖均由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既分工协作,又分权制衡。
认真接受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四年来,全院各类上诉案件218件。其中,二审维持原判112件,调解和撤回上诉33件,改判35件,发回重审28件。对发回重审案件,在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的同时,确定专人分析原因,查摆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认真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案件,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文书备案制度。四年来,办理市、县人大等上级机关转办案件52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按时向县人大报送备案法律文书366份;并就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执行工作、行政审判工作、审判监督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员,邀请其旁听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庭审,召开执法执纪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采取回访案件当事人、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等措施,自觉将审判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8名人民陪审员,2005年上岗以来,与我院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刑事、民商事案件50余件,体现了司法的人民性和民主性。
(九)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及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干警“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职业意识。深入进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查摆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切实加以整改。
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共派出200余人(次)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邀请安大法学教授、党校教师等来院授课。鼓励干警自学和进行学历深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司法水平。截止目前,具备本科学历的人数占干警总人数的92%,两名干警还取得研究生学历。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开展学习宋鱼水、金桂兰等先进典型活动,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举行职业道德演讲、“七一”歌咏晚会、篮球象棋比赛等文体活动,陶冶情操,凝聚人气,鼓舞干劲,引导干警树立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加强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认真开展“整顿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活动,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检查干警在岗情况,狠刹“三风”,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餐禁酒的规定,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院通报。四年来,我院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十)加强物质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争取国债资金,对院办公审判综合楼进行改造维修,完善审判法庭配套设施,加快用于审判信息交换、审判管理局域网建设,提高办公现代化水平,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基层法庭工作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南溪人民法庭新建审判综合楼已投入使用,三个基层法庭建设规模均达到了规范化法庭的要求,均配备了两台警车及微机、传真机等必要工作设备。
四年来,在抓好上述工作的同时,我们继续抓好司法警察、信息调研、司法行政等项工作,认真完成综治、普法、党建、扶贫等工作任务,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县委的肯定,先后被省高院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被评为全市先进法院,2005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法院”,2006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连续两届被评为“六安市文明单位”,立案庭被授予“六安市第二届文明窗口”称号;86人(次)受到省、市、县级表彰奖励。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有效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理解帮助,借此机会,我代表全院干警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的工作也存在着一些差距,面临着一些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是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干警的司法能力与日趋繁重复杂的审判工作不相适应;二是法官年龄断层、知识结构单一的现象比较严重、编制缺员较大;三是个别审判人员司法公正、司法为民意识尚需进一步强化,司法作风尚需进一步转变;四是“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司法权威的树立;五是债务负担较重,交通通讯等办公设备尚不能完全适应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等。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克服困难,着力加以解决。
二、2007年及今后的工作打算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进入关键阶段,这既是一个加快发展期,又是一个矛盾凸显期,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使命光荣,承担责任重大。2007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是: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强化审判职能,优化审判队伍,深化审判改革,硬化审判基础,保障发展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发挥审判职能为重点,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加快发展方面做出新的贡献。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阻碍两路建设、招商引资和新城区建设的各类犯罪;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严格依法办案的工作准则,全面发挥刑事审判在建设“平安金寨”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把握好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改制、两路建设、大城关建设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民工权益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新农村建设的依法进行;认真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依法审理好各类经济主体间的合同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继续以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诉权为重点,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在行政案件尤其是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诉讼程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加大非诉案件执行力度,支持行政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执行案件信息网络,努力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
(二)以坚持司法为民为宗旨,在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做出新的努力。完善诉讼指导制度,增强农民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加强诉讼风险提示、举证规则等法律释明工作;探索建立便捷立案的工作机制,推行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措施;深入乡村,就地、就近开庭和调解。对农民工、残疾人、孤寡老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依法采取缓、减、免收诉讼费等司法救助措施,并尽可能提供法律帮助。全面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加强与乡镇、村的工作联系,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的机制,创新调解方法,拓宽调解范围,增强调解效果,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机制。按照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把人民法庭建成便民利民的窗口;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深化我院法庭撤并的成果,根据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巡回审判工作点,方便当事人诉讼。
(三)以创新审判机制为动力,在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机制。规范立案工作,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案件的立案,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强化院长、庭长的监督职责,提高影响较大案件的法律文书签发级别;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方式,强化合议庭职责。加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析、庭审评议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缩短诉讼周期,以公正高效的审判方式及时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执行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及时向党委报告。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实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增加司法透明度。
(四)以提升队伍素质为根本,在增强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形象方面强化新的措施。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抓好岗位培训,鼓励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高层次学历教育,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继续抓好廉政建设,切实落实《法官法》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规定,完善“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自律和预防体系,建立和完善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的审判监督机制。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对违规违纪人员严肃查处,确保司法公正。积极开展争创全国、全省“优秀法院”活动,树立金寨法院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县人民法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服务发展,不辱使命,奋力开创县法院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印发 |